“四个规范”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24 17:53:07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适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矫正措施,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嘉峪关市司法局嘉北司法所“四个规范”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教育工作。

工作程序规范
     按照《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相关要求,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宣告、谈话、接受、宣誓等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由其法定监护人全程参加,并不公开进行,吸纳熟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心特点的人员作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生活、工作、学习正常化。
档案管理规范
     按照未成年社区矫正监管相关要求,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独人独档”,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分别管理,并详细记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报到、教育、帮扶、点检、报告、走访、解除等各个环节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规范化、精细化。
工作流程规范
     司法所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规定,做好评估关、入矫关、宣誓关、报告关、教育帮扶关、外出关、定位关、点检关、解矫关,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执法环节合法合规,同时保障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教育帮扶规范
      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小组,定期开展单独教育和思想教育,推荐就业单位,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思想情绪不稳定这一特点,司法所对其定期进行思想疏导,及时排查发生在其身边的矛盾纠纷,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健康、行为得当、就业稳定、情绪稳定。(市司法局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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