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市民温女士将一面书有鎏金大字“廉洁奉公厚德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刘卫涛手中,以表达对该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由衷敬意和对办案法官廉明正义的赞许。
2015年,温女士向某公司总经理刘某、副总经理宋某出借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刘、宋拒绝还款。后刘某死亡、公司破产,温女士遂将宋某诉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宋某偿还借款本息。
庭审中,原告、被告争议的焦点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主审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认证、质证,准确适用法条,最终认定该借款属于个人借款,应由被告宋某向温女士偿还借款本息。
因被告所在公司破产案涉及多方利益,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相交织,主审法官顶住压力、条分缕析、公正裁判,最终使温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面锦旗是对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透明、裁判公平公正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主审法官居中裁判、秉公执法的奖赏。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