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各项工作举措,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充分运用磋商机制,妥善处理了一起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既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又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力助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积极经营,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嘉峪关市文旅局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七组居民点北侧4千米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董家沟墩烽火台保护区保护范围内被一家生态农林畜牧开发公司违规修建了砖制围墙和大门,对文物环境原貌和文物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嘉峪关市文旅局主动邀请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介入,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经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修建的大门和围墙距离烽火台遗址仅270米,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评估后决定启动磋商机制妥善处理保护公益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矛盾。此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嘉峪关市文旅局及涉事公司代表召开了沟通会,参会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办案人提出由嘉峪关市文旅局明确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与涉事公司共同在其承包范围内商定建设区域,之后由涉事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的意见,参会各方均表示同意。该公司代表当场表态将尽快拆除大门围墙,重新选址修建。目前,嘉峪关市文旅局已监督该公司拆除了违建的大门和围墙。
(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