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公开”创新破产审判机制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8-24 18:45:47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产审判为重点,完善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范围、选任方式、选任程序、履职监督等,不断提升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目前全市4家律师事务所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

  公开选任范围 畅通破产管理人选任渠道

  专门成立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全部机构列入备选破产管理人范围,根据申请人机构规模、执业能力、执业经验、专业水准等四个因素,制定统一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按照申请人得分情况形成初审名册进行公示,并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进行二轮公示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切实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公开选任方式 提升破产管理人选任效率

  鉴于大多数破产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遵照评审规则,灵活运用“竞争”选任模式,扩大“竞争”选任管理人的案件适用范围,复杂案件报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采用“竞争”方式,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使有能力、有经验的机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竞争。通过创新管理人选任模式,为提高破产案件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公开选任程序 提高破产管理人选任公信力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于案情简单的小额破产案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对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及时发出选任报名公告,成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办理破产案件法官组成的专门评审委员会,纪检监察人员列席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综合报名机构的专业水准、专业经验、机构规模、报酬报价等因素,经过现场综合评分,从参与竞争的机构中择优确定管理人,同时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选任结果,进一步提升了破产管理人选任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开监督机制 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

  积极履行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职责,从管理人履职的全过程全链条出发,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监督,激发管理人担当责任意识,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强化管理人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确保破产管理人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面有效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实现破产程序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切实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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