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滑雪场内被猫抓伤 司法所倾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24 18:05:28    来源:嘉峪关市司法局    阅读量:

市民张某带女儿到嘉峪关市某滑雪场游玩,游玩过程中其女儿在滑雪场内被一只猫抓伤,张某与滑雪场老板倪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张某遂到嘉峪关市司法局峪泉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后了解到,张某的女儿在滑雪场游玩时被一只猫抓伤,花费医药费2389元,张某找滑雪场老板倪某要求赔偿,认为自己在滑雪场消费,女儿被滑雪场内的猫抓伤,倪某应当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倪某认为,猫不是滑雪场养的猫,是别的游客带的还是野猫不清楚,另外当时小女孩在吃烤肠,有没有挑逗猫或者是烤肠引起猫的异动也不清楚,张某作为监护人自己没有尽到监护义务。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研判后,与当事者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希望双方本着尽快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能够理解并互谅互让,最终倪某补偿张某医疗费用1200元。

  至此,一起消费中动物损害赔偿纠纷圆满化解。(市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甘公网安备 62020102000082号

Copyright © 2019-2020 甘肃法制报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19004392号-1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