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法制监督科原科长(四级调研员)魏某历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对魏某历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魏某历利用担任原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科科长、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法制监督科科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48万元,为他人在小区的规划竣工验收中提供帮助、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在小区的规划竣工验收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并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魏某历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魏某历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