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失信双惩戒 主动还款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02-17 11:01:56    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量:

     近期,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接到多名被执行人电话,称愿意主动偿还债务,并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的司法冻结、撤销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一个月内,因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促使终本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案件共计7件,累计执行到位43万余元。

  2020年10月,申请人项某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钢材公司,立案后该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调查其名下不动产信息。多次查询后,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院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将该公司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冻结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该法定代表人称,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了巨大影响,且其外出时购买飞机票、车船票等也受到阻碍,因此想赶紧凑钱还清欠款。最终支付案款18万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受到法律的严惩,树立司法权威,促使更多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威力,主动履行义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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