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万兴劳务队(下称万兴劳务队)负责人将一面书有“人民法院为人民,执行神速解民忧”鎏金大字的鲜明锦旗送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院短时间内执行到位巨额工程款表示衷心感谢! 2018年8月,万兴劳务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冶公司)、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诉至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三冶公司支付万兴劳务队工程款9435472元、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1年1月5日,万兴劳务队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1667807.99元。
因涉及众多农民工工资,加之春节临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茹作勋责成分管副院长赵海燕负责,执行局全力执行,要求务必于春节前执结此案,让农民工兄弟回家安心过年。执行中,执行法官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弘扬担当精神,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3日内即对三冶公司账户予以冻结,后多次电话告知三冶公司,要求尽快尽早履行法律义务。三冶公司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积极筹措资金后,法院立即将执行款足额扣划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并于2021年2月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万兴劳务队账户。该案顺利执结后,法院解除了三冶公司被冻结账户。(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