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10月13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申诉人丁某某不服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阮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有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原案承办人、复查案件承办人,同时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为听证员。
首先,主持人按照听证程序核实了申诉人及其他当事人的身份,宣读了听证会纪律,并告知了听证会权利义务。其次,主持人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申诉人陈述了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原案承办人阐述了原处理决定、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简要的出示相关证据。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补充发言,通过原案承办人的阐述、申诉人及被申诉人的陈述,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并就该案进行了“背靠背”评议,每一位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代表当庭宣布了听证意见。最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作了最后陈述,主持人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工作,并表示将结合今天的听证意见,按照程序呈报检察长或检委会,作为处理案件的参考,案件处理结果将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通过公开听证,搭建起了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双方直接表达意见的平台,公平给予矛盾双方发表意见的机会,从而将争议焦点凸显出来,实现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以兼听促进案件的公正处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深入开展,今后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听证活动的力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公开听证常态化,不断打造“阳光检务”。(图:霍锐 文:张仙芝)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