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培育选树工作,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把典型案例培育工作融入日常办案,推动有价值、有水准、有社会影响力的鲜活案例不断涌现,助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培育范围、培育方向、培育步骤、责任主体、激励导向等方面明确了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旨在通过案前有预判、案中有计划、案后有总结、总结转化为案例的方式,推动形成典型案例挖掘培养工作习惯,建立精品案例库,有力提升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影响力。
《办法》要求,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牢固树立挖掘意识、精品意识、质效意识和合作意识,加强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好案件受理和案件办理两个端口作用,通过案前深入挖掘、案中着力打造、案后总结提炼,推动检察办案从办好、办准向办优、办强转变。
《办法》明确,业务部门是典型案例培育的责任部门,办案组是培育撰写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动构建案例培育、办理、推荐、编发、应用、评价于一体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典型案例培育工作水平。
《办法》强调,要注重发挥激励引领作用,鼓励检察干警加强案例研究和撰写工作,将案例培育数量、质量等情况纳入嘉峪关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对培育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个人在评先表彰时优先考虑,激发案例编写工作的活力。(供稿: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