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助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小罗(化名)现系一名初中学生,父母于2010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罗由其父亲抚养,其母亲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但自协议离婚至今小罗的母亲并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现小罗即将面临中考,生活、学习的费用支出较大,仅依靠其父亲的收入难以为继,故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民事诉讼。
申请支持起诉:
今年年初,小罗及其父亲对上述追索抚养费民事纠纷,向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健康成长,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小罗父亲的申请后,立即展开前期调查工作,向小罗的父母双方了解了有关小罗抚养费的具体约定和支付情况,在听取小罗父亲的诉求,并核实小罗父亲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小罗母亲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损害了小罗的合法权益,小罗父亲提出的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受理申请并依程序启动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支持起诉:
经与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案情沟通,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城区人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支持小罗父亲追索抚养费。近日,该案依法开庭审理,未检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后调解过程中,法官和检察官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从情、法、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力求最大化保护孩子的权益的同时,让抚养费切实履行到位。经过多轮释法说理和亲情感召,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罗的母亲当庭支付先期抚养费2万元,并表示会按期支付后续的抚养费,小罗的父亲也表示会最大程度保障小罗母亲的探视权。(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