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检察院牵头制定出台《规定》 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

发布时间:2024-12-11 10:41:52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为进一步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力度,深化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出台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实施罪错行为未成年人,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家庭监护等,按照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等不同罪错行为分别施策、分级干预,有针对性地预防、教育和矫治。学校、司法机关密切关注接受分级干预的未成年人,对干预措施的完成情况开展评估,保证矫治干预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规定》强调,各单位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对参与调查、干预和跟踪回访等过程形成的记录参照案卷进行管理。各相关单位应确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并经过相应培训的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干预过程中,加强妇联等社会力量的介入,形成家庭、学校、司法、社会等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因材施教”,远离违法犯罪。(供稿: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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