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持续强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融合履职,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积极发挥“管案+督察”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助力抓实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突出专项督查“组合拳”
加强业务管理
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项督察为抓手,提升内部监督质效。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近年来联合对涉案财物、案卡填录、律师代理案件、检委会运行等各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不断强化检察业务规范运行。联合对2022年以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的检委会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市院检委会审议后督办整改,有力推进了基层院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检委会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专项督察中引入外部监督,案件管理+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共同对检察机关执法司法活动进行实质化、全过程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强化内部监督效果。
强化信息共享“同心圆”
加强案件管理
为使衔接工作更好贯彻执行,案件管理部门协同检务督察部门积极开展实践探索,进一步明确两个部门的职责权限、监管对象、协作方式,就衔接配合、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工作以邀请参会、报告抄送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保障工作衔接的流畅性。检务督察部门针对案件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情况通报、综合业务质效分析报告、专项业务分析报告等办案质效问题线索,及时分析研判、督促整改,更好地实现内部监督赋能检察管理。今年,嘉峪关市检察机关针对重点案件案卡漏填、错填问题,以案件管理部门核查+检务督察部门约谈并责成在市院党组扩大会作检查的形式,对相关干警因业务数据错填漏填被上级院通报问题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引导办案人员理念转变,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质效,协力推进司法规范。夯实司法办案“责任田”
加强质量管理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验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依据,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密切协作,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提升“三个管理”效果。今年,案管部门常态化会同检务督察部门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情况集中开展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常规评查工作。
同时,案管部门主动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及相关部门评查整改报告,从质量评查中发现和纠正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合理对策和改进措施,形成全方位、动态化的业务监督模式,倒逼案件承办人不断提升办案能力、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充分发挥联合评查倒逼提升办案质效的作用。(供稿: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