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嘉峪关酒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组织干警强制腾退了被执行人李彦虎名下的一套住房,依法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李彦虎偿还申请执行人嘉峪关酒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款、执行费共计193893元(担保追偿权),李彦虎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李彦虎名下位于嘉峪关市育才街区1栋1-5号房屋已被查封,申请人申请拍卖该房屋。经淘宝拍卖平台网络司法拍卖,案外人徐某以173412.4元的价格竞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数次通知,要求被执行人李彦虎于2020年10月26日前腾空房屋,但李彦虎既不履行给付义务,也拒不腾房,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遂依法强制执行。
为保障被执行人的相关权益,执行现场,还邀请了居委会干部参与,并全程录音录像。执行过程平稳平顺,此案的圆满执结,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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