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处理违章 “侥幸”换来处罚

发布时间:2020-11-05 09:07:01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量:


案情回放
      “哎呀!我这个脑子呀,怎么放着自己的真的不拿,拿来了假的证件办理业务呀......”,2020年6月18日,王某某使用虚假机动车驾驶证在嘉峪关市车管所办理业务,被警方当场查获。
办理过程
      经检察机关审查,王某某本就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其因工作需要A2型驾驶证,但又嫌办理驾驶证增驾业务麻烦,为图方便,办理了一张虚假机动车驾驶证,但案发之前从未使用。鉴于王某某仅使用过一次虚假驾驶证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案情,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法律意识较差,是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一部分群众想当然认为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办个假证并无大碍,但身份证照必须由国家机关专门核发,不要有侥幸心理,为图一时的方便,而作出触犯法律的行为。(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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