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省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解决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
《协作意见》参照省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贯彻措施。
01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明确了两个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的联系部门和联络人员。
02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及线索移送制度
主要明确了两个单位信息共享的时间、线索移送情况和审查反馈情况。
03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
主要明确了重大案件报送时间及要求。
04 建立案件专业咨询协助制度
主要明确了案件咨询协助的流程。
《协作意见》的建立和落实,将推动与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组合拳。加大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升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更好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促进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文/图 段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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