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4-05-24 16:47:51    来源: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阅读量:

  近期,嘉峪关市司法局朝阳司法所以“专业知识+情理融通”方式成功调处一起幼童嬉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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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辖区居民柳某在社区调解员的陪同下,急匆匆来到朝阳司法所,情绪激动地诉说她遇到的困难并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经详细询问得知,柳某的孙女小馨(4岁)在小区广场中与其他小朋友玩耍时,被蔡某的儿子小磊(5岁)吓唬受到惊吓转身奔跑时撞到乒乓球桌角,眉骨处受伤,缝针、用药总花费1500元。小馨受伤后小磊父母上门探望并表示会赔偿治疗费用,但之后对方态度又急转直下,拒绝支付医疗费。调解员打电话询问蔡某,蔡某表示已咨询律师,认定小馨受伤属意外事件,自家无须承担责任。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调解员到柳某家进行走访,查看了小馨治疗清单,并向当日在场的邻居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又与小磊母亲蔡某进行了沟通。经全方位调查,案情基本明了:当天小区广场有很多家长带孩子玩,其中小磊由父亲带着,小馨由奶奶柳某带着。小磊是个性格特别活跃的男孩,喜欢扮成恐龙的样子吓唬其他小孩。期间其他家长还制止过小磊的行为,小磊父亲一直玩手机未作制止。小馨与其他小孩玩耍时小磊举起双手扮成恐龙样子突然蹦到中间,孩子们四散跑开,小馨转身就碰到乒乓球桌角大哭起来,正与他人聊天的柳某赶忙查看,发现小馨面部鲜血直流,急忙将小馨送往医院。

  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面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此事件涉及到专业法律问题:1.小馨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奶奶柳某提出赔偿主体资格是否合适;2.小馨受伤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与小磊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小馨与小磊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如何认定。经分析案情和收集到的证据,认为小磊父母并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对柳某提出的赔偿全额治疗费的诉求难以接受。考虑到此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健康权,双方当事人又是邻居,两家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案件涉及的金额也不大,为避免矛盾升级,本着“小矛盾化解在社区”原则,组织一次面对面调解。

  面对面调解时,柳某持其儿子的授权书全程参与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小磊的恐吓行为与小馨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双方当事人作为监护人应尽的监护职责;从情理方面劝解双方要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不要苛责孩子按照大人的思维去理解自己的行为,更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引导小朋友之间友爱相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蔡某承担70%的治疗费用,并现场通过微信支付了费用。

  一场未成年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供稿:嘉峪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陈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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