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5月14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和嘉峪关市妇女联合会签署了《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衔接配合,织密未成年人保障网。
《办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内涵概念、基本原则、指导范围、指导内容等十五个方面进行了要求,旨在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为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规范指引,引导未成年人家长“依法带娃”,凝聚社会力量压实家庭教育和保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履行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监护状况评估,准确掌握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调社会资源,与人民检察院密切衔接,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社会支持。
《办法》明确,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应当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委、关工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信息共享、要案会商、类案研讨等工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系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颗“纽扣”,为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办法》强调,家庭教育指导期限结束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应当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跟进指导,定期了解相关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转变,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人在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上的改进提升,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取得长效、取得实效。(供稿: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