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管理,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近日,嘉峪关市司法局新华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节前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报了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管规定被给予训诫的情况,对《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外出请假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申,警示大家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并对社区矫正对象春节期间监管提出要求:一是严格落实“日报告”,保证每日报平安;二是保持通信畅通,严禁“手机关机”“人机分离”;三是不酗酒,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不参与违法活动;四是严格遵守外出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外出;五是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报告。
通过节前警示教育,给社区矫正对象明确了“警戒线”,上牢了“紧箍咒”,设立了“高压线”,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维护平安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供稿:嘉峪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陈振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