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两名被救助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以实际行动传递了检察温情。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瑜韬为被救助人发放了救助金,并对被救助人表达了深切的关怀,希望两名被救助人能利用好这笔司法救助金,早日走出生活困境。
在发放仪式现场,被救助人张某激动地说:“感谢市检察院对我的及时救助,我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费用有着落了。”
在一起放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放火导致被救助人张某和白某某等3人不同程度烧伤,张某的父亲张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张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被救助人白某某系被害人张某某的妻子,患有胸腰椎骨质增生等疾病,无固定生活来源,案发前主要依靠其丈夫生活。案发后,为挽救张某某的生命,被救助人及家属向亲戚和朋友四处借钱,欠下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极度困难。被救助人张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恢复右手拇指、食指部分功能的手术费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办案部门移送的线索后,及时启动了救助程序,主动告知申请人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政策,经办案人调查核实提交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上报审批,最终为两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6万元。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传递司法温暖,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以解决案件困难当事人急难愁盼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与防范化解信访矛盾风险结合起来,为困难群体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供稿: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振凤